保障计划说明公示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并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定位信息中介,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除了引入有金融机构资质的第三方保险公司或持牌的担保公司提供保障措施以外,出借人需要自行承担风险。引入的保障措施无法完全覆盖的风险,也需要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玖富普惠平台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为了更好地为平台出借人会员引入一定的保障计划,玖富普惠自2016年开始,逐步引入第三方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合作以及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合作,除了第三方保险公司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保障计划以及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一定额度的担保保障计划外,出借人需要自行承担风险,玖富普惠平台以及关联方均不对出借人提供任何的本息担保承诺。

特别说明:任何保障计划均不代表100%的本息担保承诺,除了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明确提供借款本息保障外,其他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保障计划均为有限额度内的风险缓释。出借人需要明确阅读《保障计划专款使用规则》以及本保障计划说明并自行做好风险评估。本保障计划说明是对总体保障方式的概述,每个标的的具体保障方式以借款标的信息披露内容为准,请出借人自行评估风险,谨慎选择。如出借人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根据标的具体保障计划,与相应保障机构对接,超出下述保障计划以外的,出借人风险自担。
一、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承保保障计划

玖富普惠作为信息中介平台,自2017年开始,先后引入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太平财险”)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开展履约保证保险计划。

履约保证保险主要合作内容为,玖富普惠平台撮合成功的部分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人(投保人)向太平财险或者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一旦出现借款逾期,太平财险、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就借款人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向出借人进行赔付。保险公司针对符合投保条件并履行投保手续且保险公司核保通过的借款合同出具保单,出借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网站查阅已出具的保单,未投保或者虽投保但保险公司未出具保单予以承保的借款合同不在保险公司保障范围之内。合作期间,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监管规定或自身业务的调整,暂停出具新增业务的保单。根据有关行业政策,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自2019年11月22日起停止承保玖富普惠平台新增P2P借款合同,但已出具的保单继续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直至保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出借人选择出借标的时,可以查阅标的是否投保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进行标的筛选。

在保险公司理赔后,保险公司与第三方贷后服务管理机构签署催收服务协议,对逾期借款人进行欠款催告通知服务。经催告仍不还款的逾期借款人,可以通过接入征信机构以及司法手段对其进行惩戒,甚至被纳入失信人,直至履约完毕。

二、担保公司风险保障计划专款限额保障计划

玖富普惠作为信息中介平台,针对借款期限为一年期以内(含一年)但未投保履约保证保险的借款人以及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但未进行本保障计划说明第三项所述的“担保公司保障计划专款及担保限额保障计划”的借款人,引入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提供风险保障计划专款保障。

第三方担保公司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枫担保”),由太平财险推荐引入,与玖富签署合同,开展保障计划专款保障合作,合同期限为2016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当出现借款逾期,根据《保障计划专款使用规则》,由南枫担保在保障计划专款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超出保障计划专款范围未能覆盖的风险,由出借人自行承担。保障计划专款账户由南枫担保开立,并由太平财险监管。保障计划专款使用时需经过太平财险和南枫担保审核确认,确保专款专用。

此外,广东集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担保”)于2017年与玖富签署正式协议,开展保障计划专款保障合作,合同期限自2017年11月28日起算,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满后,自动续展一年,续展次数不限,目前在协议有效期内。当出现借款逾期,根据《保障计划专款使用规则》,由集成担保在保障计划专款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超出保障计划专款范围未能覆盖的风险,由出借人自行承担。保障计划专款账户由集成担保开立,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基于其所承保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信用保险”(集成担保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分别为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2月28日和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2月28日),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与集成担保对保障计划专款账户予以共同监管,保障计划专款使用时需经过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和集成担保审核确认,确保专款专用。上述保险合同业已到期终止,自2020年2月24日起,保障计划专款账户改由集成担保单独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障计划担保公司的监管服务,自2019年12月29日起,玖富普惠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北京中天财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天担保”),开展保障计划专款保障合作。玖富普惠与中天担保签订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中天担保开立保障计划专款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当出现借款逾期,根据《保障计划专款使用规则》,由中天担保在保障计划专款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超出保障计划专款范围未能覆盖的风险,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在赔付后,担保公司可以委托签约的第三方机构,对逾期借款人进行欠款催告通知服务。经催告仍不还款的逾期借款人,可以通过接入征信机构以及司法手段对其进行惩戒,甚至被纳入失信人,直至履约完毕。

第三方保障计划专款保障,为有限责任,以第三方保障计划专款账户余额为上限,存在不能全额覆盖风险的可能性,保障计划余额无法覆盖的风险,需要出借人自担风险。平台自身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保证债转成功,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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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公司保障计划专款及担保限额保障计划

玖富普惠作为信息中介平台,在担保公司的保障计划专款计划基础上,集成担保与玖富签署相关协议,当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8日期间借款且借款期限为多年期(不含一年)的借款人,未按照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保障计划专款使用规则》,将监管保障计划专款账户在账户余额的限额内进行偿付,如果出现专款账户余额不足,集成担保以《担保函》内约定的担保责任限额(即担保函收取费用的五倍)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剩余未能覆盖的风险,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在赔付后,担保公司可以委托签约的第三方机构,对逾期借款人进行欠款催告通知服务。经催告仍不还款的逾期借款人,可以通过接入征信机构以及司法手段对其进行惩戒,甚至被纳入失信人,直至履约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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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保障计划外,出借人需要自行风险评估,自行承担风险。玖富普惠作为信息中介平台,严格遵守规定,无法提供本息担保承诺,不得直接或变相提供本息担保,不得为债权转让成功提供承诺保障,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署相关借款协议,与玖富普惠签署信息中介服务合同。若出现上述保障计划覆盖范围之外的损失,出借人可以通过平台下载借款协议,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贷后机构对逾期借款人进行司法追偿,以便快速、有效的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如上述合作协议有重大变更或终止,平台会第一时间予以更新公告。